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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四六章 【问对】(2 / 2)

完颜希尹顿时哑口无言,自然毫无辩驳的立脚之处了,哪知黄杰却还不停,更道:“先生大才,竟能凭一己之力为女真造字,于女真一族而言,乃功比仓颉而不为过。可是,先生既居金朝中枢,自吴乞买继位以来,谋划攻辽、攻夏、攻宋之事建策颇多,却又可曾为金国农事、工业费过心思。以至于堂堂金国,今时今日竟还用受田之法,岂不可笑乎?”


完颜希尹别的不说,既然造得女真大字,因此还是有一定文化水平的。


所谓女真大字,就是山寨的汉字,对许多主体汉字或画蛇添足的增添比划,又或斩头去尾的减少比划,使之成为异体。这是因为女真人初无文字,受契丹政权节制初期亦鲜通契丹语文,大致从阿骨打祖辈颇剌淑起始习契丹语,阿骨打本人已擅契丹语,在其破辽获俘后始识契丹文及汉文,遂令子弟主习契丹文,辅习汉文,后来发现汉文比契丹文更先进后,干脆就搞起了山寨。


而黄杰拿来耻笑金国的“受田之法”,论说起来只要是读过书的,也都知道这乃是“春秋”之前中原民族的故法,早跟时代脱节了太多。


所谓“受田”,也即是女真奴隶制关于土地占有的基本制度。按照这个制度,奴隶主依据占有奴隶和牲畜的多少,占有不同数量的耕地。


“受田”制度规定,凡占有耕牛一具,民口二十五,即受田四顷零四亩。所谓民口,包括奴隶和女真部落、氏族的平民。奴隶主占有奴隶和牲畜越多,就越可合法地多占土地。对外作战中,奴隶主掳掠奴隶和牲畜,也就成为扩大土地占有的必要条件。但土地占有的扩大,也是有限度的,即占田不能超过四十具。依此限度,一个大奴隶主,有牛一百二十头,民口一千,就可占有土地一百六十多顷。


和封建地主不同,金朝女真奴隶主不是依靠占有土地的多少去剥削农民和奴隶,相反,而是依据占有奴隶和牲畜的多少来确立对土地的占有权利。随着掠夺奴隶的增加,女真原居地的土地必然要不足耕种,而如今金朝对此的解决办法,即陆续把女真人迁徙到新占领的地区。


金天辅五年,阿骨打就从各路猛安部中,抽取民户一万多,迁到泰州屯种,命令原来居住在按出虎水的谋克婆卢火去作都统,赐他耕牛五十头。这就是授给他牛具十六,即六十多顷的土地。婆卢火以下的一批女真贵族,也迁到泰州,成为大小不等的奴隶主。


到了吴乞买执政的时期,依然继续实行这种受田制度,并进而确立了赋税制。金天会三年十月,吴乞买曾下诏说:“今年大丰收,没有贮蓄,怎么备饥荒?命令每牛一具,纳粟一石。每个谋克部置一仓库贮存。”


金天会五年九月,又下诏规定:“内地诸路,每耕牛一具,纳粟五斗。”金朝的受田制既然是依据牛具的多少,赋税的征收也不是依据田亩或人口,而是以牛具为单位,所以又叫牛头税。这种赋税制,显然主要是奴隶主的国家向奴隶主和部分平民征收的粮税。


也即是,这种制度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迫使所有的奴隶主们必须把自己和金国的战车绑在一起,不断的组团去劫掠,才能获得牛羊和奴隶并扩大自己可以占有的土地面积。


简而言之,这就是一部“鼓励抢劫”的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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