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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蜀道难 第三百四十章 【由民自主】(1 / 2)

这归化生僰人可以说是自隋以来历代朝廷治理巴蜀地区的首要任务,实际上除了生僰、之外,巴蜀地区还有大量的苗、黎、瑶、侗等族的人也是一直以来都是归化的目标。


只是,这里面存在着一个极大的误区,那就是在朝廷方面看来,所谓的归化也就是这些少数民族必须落籍、缴纳赋税、承担徭役,以保甲里正的行政手段接受官府管制,而在少数民族百姓看来,这样的要求非但强人所难,更没有什么落在实处的好处。


首先,落籍也就是走个形式,双方在这一问题上并无异议,甚至不少少数民族百姓都希望能落籍在城里,因为他们这些化外野民是没有资格入城居住,就连入城买卖交易都得小心翼翼。


而缴纳赋税、承担徭役这两条,官府看起来是十足的收益方,少数民族百姓是十足的受损方,因为在少数民族百姓看来,他们只有单方面的付出,却并没有从官府方面得到什么好处,而大宋的官府至少在如今当下还说不出诸如提供公共服务和提供国防保卫和安全发展环境之类的套话来。


还有最后就是,保甲里正制度也即是,这种制度说白了就是为了加强对百姓的统治,钳制百姓的迁徙自由和生产生存自由,而这恰恰又与少数民族本身传承的酋长、族长、家长的原始社会制度产生了冲突。


所以,哪怕大宋朝廷为了归化各地少数民族,想出了不少的办法也都不能奏效,就算当年依靠狄青大败侬智高的威势,降服了两广不少的少数民族又给予了诸如减免税赋、分田和青苗贷款等等的安抚措施,可没过多少年,还是有大量的少数民族陆续叛出。


究其原因,其实还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思想和“不自由毋宁死”的人类本性碰撞的结果,自然是“人性”全面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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